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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黄口乡政府不顾闻讯赶来的村民的哀求与强烈反对,乡政府几乎全员出动,并召集大量身份不明人员强行拆除民居,引起巨大民愤!在法制、民主、公正、反腐的大环境下,黄口乡政府无视党纪国法,强Jian民意,不顾百姓死活,顶风作案,胆大包天,哪来的底气?! 用脚仔细分析,可能有以下原因: 1 被偷拆强拆的房屋为高度危房,黄口乡政府出于保护群众生命财产的考虑,才不顾村民苦苦哀求和奋力抗争,强行拆除。 2 被偷拆、强拆房屋为违法建筑,应依法拆除 事实是:被拆房屋大多为近几年新购楼房,且全都有土地使用证和部分持有房产证,如果脑袋没进水,都能看出违不违法。 3 政府征地程序合法,评估合理,只有个别住户不同意,从大局出发,所以偷拆强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2012年6月(具体几号现在记不清楚了,可以查证)在黄口乡政府组织村民开会公布拆迁补偿方案的当天,全体村民集体到黄口乡政府,认为采用2008年用于商丘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的赔偿方案(商政阅[2008]73号)不合理,要求公示评估机构并结合当前物价重新评估,乡政府百般推脱,态度强硬,说是国家工程,必须服从,没有安置,也没有选择余地……。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时至今日,村民多次奔走于河南省信访局、永城市信访局、永城市交通局、永城市政府,毫无结果,多次被拦截,村民伤心伤身,身心俱疲,挣扎在无尽的痛苦之中……。 4 赔偿安置合理,村民贪得无厌,无理要求,不得已强拆、偷拆 2012年6月通知拆迁,却采用2008年商丘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标准,并且断章取义,对于《商政阅[2008]73号》中 “十、其它事项 1、根据物价变动指数,补偿标准每年作一次相应的调整,从每年的1月1日执行。”对群众恶意隐瞒。 5 不是强拆、偷拆,而是政府对被拆迁户耐心做思想工作,取得村民理解、同意后拆除。 6 村民都是刁民,无理取闹,所以强拆、偷拆 自发布拆迁通知至今,许多村民奔波于黄口乡政府、河南省信访局、永城市信访局、永城市交通局、永城市政府之间,在长达三年多的时间里,忍受着威逼恐吓,忍受着巨大的压力与精神折磨,那种内心的煎熬和折磨是常人无法体会的。 公道自在人心,是否刁民,一目了然! 任何强拆的理由都不成立,黄口乡政府违法强拆、偷拆,哪来的底气?!!!
如果脑子没被驴踢,都能看得出来危不危
强拆后屋内财务遭路人哄抢
如果脑子没进水,也能看得出来危不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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