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人论坛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2320|回复: 1

[建言献策] 今日永城本期话题:如何保护公共设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1-28 10: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永城人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3_3.jpg


  主持人的话:
  城市公共设施屡遭破坏,一方面体现出市民文明素质不高,另一方面也表明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和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从管理体制上入手。希望有关部门切实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城市管理体制和机制,进一步保护好城市公共设施。
  长期以来,我国部分城市的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等泛滥,环境污染严重。一项环境监测报告表明,全国有近2/3的城市居民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噪声污染干扰了人们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甚至影响社会稳定,是目前城市居民最为关心,反映最为强烈的环境问题之一。那么,对于噪声污染,我们该如何防治呢?欢迎您关注本期话题,参与栏目互动。
  本栏目每期就一个话题发表讨论,100字至300字之间。开设征集话题、参与讨论奖。读者提出的话题,每采用一条,奖励50元。读者参与讨论的稿件,每期评出一篇优秀稿件,奖励50元;每月从4条获奖的稿件中评出一篇优秀稿件,奖励200元。每期公布上期获奖作者名单,每月公布上月获奖作者名单。
  每周话题,贵在参与。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 走在城市的街道上,经常会看到市民损坏公共设施的一些行为。例如:随意践踏草坪、在城市标志建筑上随意乱抹乱画等。公共设施被人为破坏与一些市民素质不高有关,但市民对破坏公共设施现象的冷漠对待、视而不见的现象也是造成了公共设施被大肆破坏的一个主因。
  保护公共设施是生活在城市的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这不仅要求市民以主人翁的姿态去对待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对此现象加以制止,同时,也要求有关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争取把此不良行为扼杀在摇篮里。这样,我们的城市才会越来越美好。
(李亚楠)
  ■ 公共设施对一个城市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城市的现代化程度,彰显了城市的品位,美化了城市环境,方便了市民生活,提升了市民的幸福指数。每个市民都拥有合法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但相对的,也需承担保护好公共设施的义务。
  对于破坏和偷盗公共设施的行为,可以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措施:在公共设施所在位置安装监控装置;规范旧货市场管理,禁止被盗公共设施的买卖;增强市民的主人翁意识和对城市的归属感,让识大局、讲公德的意识深入市民的言行中去。同时,严打严惩,做到违者必究,从而保护好公共设施。
(绿 萝)
  ■ 在综合实力不断提升的同时,市政府对公共设施的投入力度越来越大,在广场、公园等地,大家可以看到大大小小、各式各样的健身器材,造型新颖的果皮箱,外观优美的景观灯等等。市民在共享这些公共设施的时候,应该带着一颗公德心去保护它们。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看到“受伤”的公共设施,比如残缺不全的健身器材、有漏洞的垃圾桶、被推倒的公告牌等。面对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务阻止这些行为,从自身做起,在彰显文明素质的同时树立好的典范。相关部门可以设置一些温馨提示的标识或者奖励举报破坏公共设施行为者、处罚破坏设施者。同时,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从而形成保护城市公共设施群防群治的长效管理机制。
  如果每一个公民都能做到爱护公共设施如同爱护自己的私人财产一样,那么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一定会得到很好的遏制,我们的市容市貌也会越来越好。 (浅浅的微笑)
  ■ 永城是我们共同的家,公共场所就是我们的会客厅,而公共设施就是“客厅”里的“家具”,公共设施的外观形象显示的是“主人”的个人素养和公德心。游园里、广场上之所以出现“缺胳膊少腿”的健身器材、“缺头发少眉毛”的绿地草坪、“受了伤长了疤”的公园小路等等,都是因为一些市民缺乏城市主人翁意识,其个人素质有待提升。
  保护公共设施,一方面可以从孩子入手,加强对孩子的教育,让孩子成为保护公共设施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另一方面可以在公共设施旁增加一些拟人化的标语,如“小草说:别踩我,我怕疼”、“墙壁说:我爱美,请不要画花我的脸”等,用来提醒市民爱护公共设施。 (蔷 薇)
上期获奖作者:“卡布奇诺”,奖金50元。
发表于 2013-11-28 10:37: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
前来围观此事,俺表示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投放 | 删帖申请 | 隐私保护 | 使用帮助 | 法律声明 | 举报不良信息 | 返回首页

 

永城人,网聚永城人气! 凝聚永城力量,打造网上永城!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永城人论坛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永城人论坛QQ群列表 | 友情链接/商务合作:QQ/11963852 | 投诉申请/媒体合作/联系站长:QQ/29578249

永城人论坛信息均由注册会员个人自由发布,永城人论坛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永城人论坛法律顾问: ITlaw-庄毅雄律师

友情链接:永城生活网 | 永城房产网 | 永城招聘网 | 永城人才网 | 永城市信息港 | 永城信息网 | 永城人才招聘网


豫公网安备4114810200010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豫B2-20210282

QQ|手机版|Archiver|永城人论坛 ( 豫ICP备17039736号 )

GMT+8, 2024-9-21 13:44 , Processed in 0.789242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